中文题名: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构成犯罪——杨某等容留卖淫案
作者:吴小军
第一作者:吴小军
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86-89
中文期刊名:法制资讯
中文关键词:容留卖淫;犯罪构成;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介绍他人卖淫;公诉机关;房屋出租;主观故意;社会管理秩序;量;
摘要:<正>※【问题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要点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其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此种情形与一般的容留他人卖淫行为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房东明知承租人在其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紧紧围绕"明知"这一主观要素审核认定证据。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