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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构成犯罪——杨某等容留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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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构成犯罪——杨某等容留卖淫案

作者:吴小军

第一作者:吴小军

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86-89

中文期刊名:法制资讯

中文关键词:容留卖淫;犯罪构成;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介绍他人卖淫;公诉机关;房屋出租;主观故意;社会管理秩序;量;

摘要:<正>※【问题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而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要点提示】※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其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此种情形与一般的容留他人卖淫行为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房东明知承租人在其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紧紧围绕"明知"这一主观要素审核认定证据。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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