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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性质与征缴     被引量:2

The Nature and Collection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Substitute Fulfillmen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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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性质与征缴

作者:蒋云飞 唐绍均

第一作者:蒋云飞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8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41-145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行政代履行;代履行费用征缴;《行政强制法》;

摘要:从法律属性看,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视为“公法债权”或者“私法债权”均有不当,应将其界定为“公法之债”的费用。基于此,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征缴应确立“市场平均成本加指导利润率”的原则以及“预先缴存为原则事后追缴为例外”的模式,藉由行政公权保障落实。中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1条及部分环境单行法对代履行费用的负担范围、计算依据与救济程序均未明晰.建议通过立法细化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加强费用征缴与执行罚的适用衔接以及设立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以期提升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实施绩效。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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