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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新增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质疑     被引量:6

Questioning the Risk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y Adding New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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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通过新增罪名应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质疑

作者:姚万勤

第一作者:姚万勤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1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谦抑性;超前立法;侵权责任;间接正犯;

摘要:在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同时,诸多法律风险也伴随而生。因此,如何应对这些风险逐渐成为近期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在学界有学者主张通过新增罪名进行规制的观点越来越有力,然而,一方面,对人工智能的风险以及风险类型尚未进行深入分析就贸然增设罪名,不仅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背离了超前立法理念,其正当性饱受诟病;另一方面,从人的属性视角分析,人工智能并不符合人的本质特征,就此肯定其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也不妥当。因人工智能的风险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使用人工智能造成事故的风险'和'利用智能机器人进行犯罪的风险'两种场域,且在现行民法以及刑法体系之下均能得到有效解决,因而没有必要通过增设刑法罪名来予以应对。

分类号:D924.3[分则] TP18[人工智能理论]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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