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辨识与制度塑造 被引量:2
On the Property Identificat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onsult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辨识与制度塑造
作者:李兴宇
第一作者:李兴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4-56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索赔基础;磋商性质;民事行为;合作评估;司法确认;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平等、协商为理念,通过政府实体与责任方的交往对话,促进损害评估量化及修复方案的达成。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政府索赔依据、赔偿磋商性质、赔偿磋商程序规则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指引。建议以环境权(环境利益)理论作为政府索赔依据和理论基础,以避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带来的诸多漏洞和矛盾;在'制度目的—性质界定'的逻辑思路下,损害赔偿磋商行为界定为民事行为更为妥当;同时应对合作评估、权利处分、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与执行监督等规则进行完善,以此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