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规范保护目的下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    

收藏

中文题名:规范保护目的下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

作者:王烁

第一作者:王烁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5-63

中文期刊名:东南法学

中文关键词:规范保护目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摘要:根据前置法规范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且保障人身安全优于保障通行效率,保障通行效率优于保障财产安全。在此规范保护目的下,肇事后逃避救助被害人、恢复正常交通通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均可构成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的'人'的范围应当包括原事故中被害人,以及因未及时恢复正常通行而引发的后事故中的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为前交通肇事行为;其主观心态应当是过失。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