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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公安部队权——以《宪法》第120条为核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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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公安部队权——以《宪法》第120条为核心

作者:郑毅

第一作者:郑毅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96-11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少数民族武装;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民族区域自治法》;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公安部队权是《宪法》第120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所列举的重要自治权类型,其历史可追溯至战争时期的少数民族武装。但在目前的立法、研究和制度实践中,该权利却被忽视。本质上,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属于公安部队的特殊类型,而非学界通说认为的武警序列,其对于民族地区公安执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亦具有天然的应对优势。在我国当前边疆民族地区暴力恐怖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应明确组建这类公安部队的功能目的、参照体制、法定程序和制度路径,切实激活相关条款,使之在新时期民族自治地方公安执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

分类号:D633.2[民族区域自治]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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