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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模式中政府的法律责任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in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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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私合作模式中政府的法律责任

作者:梅扬

第一作者:梅扬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公私合作;契约责任;监管责任;担保责任;

摘要:公私合作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其要义在于重新分配国家与社会的公共治理责任。政府在这一模式中的角色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不再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扮演合作者、监管者和担保者的角色。相应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解为契约责任、监管责任和担保责任。政府要通过签订协议与私人主体形成一种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对私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要时刻处于一种“备位”,当市场失灵时代替私人主体提供普遍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府唯有切实履行这三种责任,才能确保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民生照顾之目的。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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