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重新解释和规则厘清——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展开
作者:李国强
第一作者:李国强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8
起止页码:17-24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团体主义;
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则上应该是以一栋独立建筑物为限确定的,专有部分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每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指向客观的一栋建筑物,每个权利人的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人来说在整栋建筑物上并不是绝对的排他支配。共有部分依据一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和公示才是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外部形式,从建设工程规划文件到房地产登记都应该明示共有部分内容。专有权和共有权仅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能或权利作用,表现出复合存在的特征。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机制应该基于团体主义的思维构建,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外部衔接机制。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