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兼评凤凰网案二审判决 被引量:7
The Meaning of Cinematographic Wor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unctionalism:Comments on the Second Instance Judgment on Phoenix Case
中文题名: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兼评凤凰网案二审判决
作者:万勇
第一作者:万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8
卷号:40
期号:5
起止页码:95-104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电影作品;固定;独创性;体育赛事画面;功能主义解释论;
摘要:通过借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方法,可以认为通过直播传输体育赛事画面时,录制与传播在同时进行,从而体育赛事画面被固定,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来看,在我国法的语境下,采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更接近于版权体系标准,而非作者权体系标准,所以体育赛事画面在选择和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适用广播权的前提是存在作品,如果体育赛事画面被认为既不属于电影作品,也不属于其他作品,那么对其进行网络直播不能适用广播权。
分类号:DF43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