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视为作品保护的合理性 被引量:5
The Reason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Regarded as Works
中文题名: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视为作品保护的合理性
作者:黄汇 黄杰
第一作者:黄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9
卷号:39
期号:2
起止页码:33-42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是随着新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客体。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视为作品来保护,既符合技术理性,也符合著作权保护对象乃主体对客体利益建构关系的法律本质,同时亦符合近代法律拟制化的逻辑规律和晚近以来著作权法人格主义衰落和实用主义兴起的价值取向。将人工智能生成物视为作品保护,有利于我国占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潮头,为把我国建成世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中心和创新高地,奠定重要的规范理论基础。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