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地方法制/法治的自主性
作者:程金华
第一作者:程金华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2-5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地方法制;地方法治;自主性;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律制度建设;宪法原则;中央政府;法治建设;
摘要:中国地方的法律制度建设,无论是务实的“地方法制”还是更加有想法的“地方法治”建设,都具有规范性含义,也就是地方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当具备自主性权力,并且这种自主性权力应当受到,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尊重和保障。地方法制/法治建设的自主性权力不仅可以在现行“八二宪法”第三条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中找到规范性基础,也符合历代中国人追寻理想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价值追求。借用明代思想家顾炎武的说法,就是应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