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以“叔父谋吞幼侄财产案”判词为引子 被引量:1
On the State Guardianship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Based on the Judgment of Infringement Dispute of a Minor Nephew’s Property by his Uncle
中文题名:宋朝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以“叔父谋吞幼侄财产案”判词为引子
作者:柴荣
第一作者:柴荣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11-11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孤幼保护;《名公书判清明集》;国家监护;检校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自西周始一直有恤孤幼的理念,至宋朝时,国家已经形成了对孤幼的'国家监护'制度。古代宗族社会语境中,国家监护与亲邻监护相互衔接构成了对未成年孤幼权益的保护机制。宋朝针对孤幼的'国家监护'被称为'检校制度','国家监护'是对'亲邻监护'的监督,主要包括官府对孤幼资产的核查、保管、合法使用以及对非法侵占、挪用该资产行为的追责机制。当下我国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公权力的介入不可或缺,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完善已经进入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视野。深入挖掘分析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践运行状况,将为当下我国'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完善提供丰富的本土文化滋养。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