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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产实现身体控制:罚金刑的主刑化    

Body control through the property:Principalization of fining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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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通过财产实现身体控制:罚金刑的主刑化

作者:王烁

第一作者:王烁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9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47-54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罚金刑;主刑;附加刑;轻微犯罪;身体控制;

摘要: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附加刑,但对于罚金刑是否应当上升为主刑的讨论一直持续。近年来,随着犯罪门槛下降和轻微犯罪增多的刑法新趋势,罚金刑主刑化的思考愈发具有现实意义。罚金刑是否上升为主刑,应当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主刑设置的标准,即形式上能否广泛地适用于分则罪名是前提条件,是否符合主刑身体控制的实质特征是核心条件。从刑罚演进的角度来看,主刑发展已经历了以身体刑(生命刑、肉刑)为主到以自由刑为主的历史进程,前者直接作用于犯罪人的身体,后者通过直接控制身体活动来限制自由,而迈向以财产刑为主的变化,则是通过财产实现间接身体控制的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状况和人们身体活动范围日益紧密,在分则广泛设置罚金刑,通过财产实现对犯罪人的间接的身体控制成为可能,将其上升为主刑完全可行和必要。

分类号:D924.12[刑罚的种类]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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