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济特区立法再审视
作者:林彦
第一作者:林彦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79-186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经济特区立法;福建省厦门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完善;立法权;制度创新模式;先行先试;重大举措;
摘要:一、经济特区立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创办特区不仅是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更开启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模式。其中,赋予经济特区立法权则成为特区乃至全国制度创新和法治完善的重要途径。简言之,经济特区立法己取得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成效:其一,它提供了学习借鉴国外境外先进立法和制度的窗口;其二,它促进了特区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其三,通过先行先试,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可推广的样本。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