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补贴中“公共机构”的泛化及法律规制 被引量:1
Generalization of "Public body" and Its Legal Regulation During American Countervailing Against China
中文题名:美国对华反补贴中“公共机构”的泛化及法律规制
作者:胡建国 刘柒
第一作者:胡建国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62-7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对华反补贴;公共机构;制度理论;联系理论;WTO改革;
摘要:公共机构认定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核心争议问题之一,也是WTO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WTO案例法日渐收紧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但美国商务部持续利用WTO相关裁决留下的空间,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将中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导致"公共机构"的泛化。美国滥用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不仅是因为直接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多边规则供给不足和美国国内保护主义压力,而且也因宽泛和不明晰的公共机构认定法律标准以及WTO体制缺乏追溯性救济。如果维持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区分,应当吸收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政府权力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制度理论和联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根据联系理论,应该考查识别政府职能与争议财政资助之间的联系,可在认定公共机构时予以考虑,也可在认定公共机构和财政资助之后单独予以考虑。基于联系理论可有两种修改完善《SCM协定》"公共机构"制度的方案,即针对"非政府实体"设置统一的补贴行为规则;专门针对"公共机构"规定更为具体的补贴行为认定规则。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