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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徳法律共同治理    

The Joint Governance of Morality and Law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Humanistic Spirit of Ancient Chines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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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徳法律共同治理

作者:朱勇

第一作者:朱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52-63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古代;人文精神;道德;法律;国家治理;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崇尚人文精神,在国家治理中坚持以人类自身的力量与智慧,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同時期的其他一些国家,则通过法律与宗教的结合使法律获得正当性、权威性乃至神圣性。基于k文精神形成的道德法律结合,在中国古代官吏制约、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这一治理模式维护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与文化绵延,展示了中华文化的人文情怀,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法律借助于道德,获得自身的正当性,并通过对于道德的依附而发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本身产生诸多重大影响。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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