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本体论--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The Ontology of the System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to Discuss and Decide on Major Issues--A Case Study of Local Legislation Practice in Beijing
中文题名: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本体论--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作者:何兵 张晓楠
第一作者:何兵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2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75-83
中文期刊名:理论学刊
中文关键词: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本体论;
摘要: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职权。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本体论是分析一项制度的程序、机制、实践与价值的基础,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本体问题,才能确保地方立法法理充分,指导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同时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