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的规范分析
Normative Analysis on Item 2 Paragraph 1 of Article 74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对《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的规范分析
作者:刘芳
第一作者:刘芳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125-132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实体权利;程序权利;
摘要:"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构成了《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作出确认判决的规范依据。对该条法规之规范解释,应将"对原告权利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作为判断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进而作出确认判决的核心依据,并且"行政程序轻微违法"是作为"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表现形式。同时将这里的"原告权利"作程序权利的理解,这也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之认识提供有益注解。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