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
On the Definition of Criminal Liability in the Third-Party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文题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
作者:唐绍均 魏雨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20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90-97
中文期刊名: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刑事责任;“污染者担责原则”;污染者;
摘要: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刑事责任界定的作用,学界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理论观点,通过比较可识别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不能作为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刑事责任界定的依据。司法实践并未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提供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便在案情类似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犯罪”、双方“单独犯罪”或者双方“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在“污染者担责原则”指引下,按照“污染源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构成共同犯罪,则以“污染者”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期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的“分层”界定。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