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途径和阶段——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契机的分析
Research on Attitude,Means and Stages of AI Deeply Involved in Judicatur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inor Criminal Cases
中文题名:论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途径和阶段——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契机的分析
作者:王烁
第一作者:王烁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63-69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数据;司法;轻微犯罪;轻微刑事案件;
摘要: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深度介入司法,现阶段观点争议颇大。人工智能对于人类司法官“(案件事实+现有规则)+(过往经验+主观裁量)=案件结论”的司法思维模式的模拟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决定了需谨慎对待其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但是,轻微刑事案件的司法过程存在着形式性追求优于实质性追求,共性司法经验多于个性司法经验,机械性司法应用大于创造性司法应用的特征,使得人工智能存在着深度介入轻微刑事案件司法的可能。为实现该可能,可以考虑设置三个具体阶段:作为专职司法官的辅助者阶段;与非专职司法官共同办案阶段;独立处理案件阶段。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