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被保险人未选择指定治疗方式应否获得赔偿——对(2018)京04民终第165号案件的评析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金融与保险法制研究中心
年份:2020
期号:6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上海保险
中文关键词:被保险人;商业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疑难杂症;因病致贫;寿险公司;健康保障;投保人;
摘要:投保人出于对自己的健康保障考虑,选购了寿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万一患上重大疾病或疑难杂症,可以获得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不至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多少家庭因一人得重病而掏空全部家资,一夜致贫。尽管现在几乎人人都有医保,但是医保具有覆盖面广、保障水平低的特征,因此,需要商业健康保险。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