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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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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作者:麻莉 丁俊峰

第一作者:麻莉

机构:[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0

期号:31

起止页码:21-2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异议;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有追索权保理;保理商;司法实践;

摘要:保理商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理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在基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也约定了管辖条款,该两份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保理商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管辖异议。此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是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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