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型”非法集资犯罪处罚中的若干问题
Issues Related to the Punishment for Illegal Fund-raising Crime by Units
中文题名:“单位型”非法集资犯罪处罚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肖怡 龚力
第一作者:肖怡
机构:[1]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份:2020
期号:22
起止页码:140-15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非法集资;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摘要: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单位型"非法集资犯罪有"去单位犯罪化"的趋势。对识别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问题,应当坚持以"团体利益冲突说"为基础进行判断。对于认定了单位犯罪的案件,在确定自然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时,应根据其所经办业务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联程度确定其责任大小;对于没有认定单位犯罪的,在确定自然人共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警惕将行为人在原单位的任职简单等同于共犯责任大小的认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