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险公司能否代位获偿公估费用?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金融与保险法制研究中心
年份:2021
期号:2
起止页码:58-60
中文期刊名:中国保险
中文关键词:《保险法》;保险标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第三者;代位行使;保险公司;求偿;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对于保险案件中的公估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求偿?我国《保险法》中并未做出直接规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