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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兼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的规定     被引量:5

Criminal Risk of Gene Editing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d Criminal Law Response——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39 of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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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兼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的规定

作者:姚万勤

第一作者:姚万勤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卷号:42

期号:2

起止页码:71-78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基因编辑;基因滥用;风险社会;过失犯罪;间接正犯;

摘要: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基因成为现实。如果在不同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技术,不仅使犯罪分子故意利用该技术实施犯罪成为可能,而且在正当应用过程中可能因过失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风险,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以及传统的刑法理论足以应对。但是,一旦他人滥用该技术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以及威胁,在我国目前刑法体系下难以进行处罚。对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增设了相关的规制内容,但是尚存在“类型归纳不全面”“法益类型归纳不足”等问题。因此,在规制立场上,应将威胁整体人类安全的公共风险作为本次立法的重点。在罪名上,可以考虑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下增设“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罪”;在罪状上,也应当将“制造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制造针对特定基因人群的致病病毒、细菌”等行为纳入其中。

分类号:D924.49[刑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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