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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流押契约”的正当性及立法路径的选择    

The Legitimacy and the Choice of Legislative Path of the Aircraft“Fluidity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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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航空器“流押契约”的正当性及立法路径的选择

作者:郝秀辉 赵金瑞

第一作者:郝秀辉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83-90

中文期刊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航空器;流押契约;私法自治;撤销权;

摘要:流押契约禁止的立法目的需要修正,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流押契约对债务人(抵押人)未必会造成不利益,其本身的一些积极价值需要重新评估和重视。航空器流押契约的存在具有必要性,是强化债权人利益保护、增强债权人融资信心的需要,是私法自治原则的落实、符合法律的效益价值追求。因此,我国立法应顺应时代的立法趋势,确认航空器流押契约的效力,同时建议通过引入一个特殊的撤销权对其潜在的消极效应予以抑制。

分类号:DF934[领空、航空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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