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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Transacting and Storing Parts and Components of Gu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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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认定

作者:梁健 陈上委 韦娜

第一作者:梁健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23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非法买卖;枪口比动能;司法解释;存疑有利于被告;裁判要旨;专用性;特定型号;枪支;

摘要:【裁判要旨】枪支散件的专用性是指散件专门用于特定型号的枪支,散件有其他用途并不能成为否定专用性的理由。具有专用性和功能性的枪支零部件系枪支散件。对于非法买卖、储存的枪支散件尚未组装成整枪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特定型号枪支枪口的比动能范围,不能不加分析就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得出整枪枪口比动能低的结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其精神实质加以把握。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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