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权的“必要性”分析——由意大利诉印度“艾瑞克·莱谢号”案裁决引发的思考
An Analysis on the“Necessity”of Exercising Jurisdiction by the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Ⅶ 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Reflections on the Award of“Enrica Lexie”Case between Italy and India
中文题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权的“必要性”分析——由意大利诉印度“艾瑞克·莱谢号”案裁决引发的思考
作者:赵鹏
第一作者:赵鹏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21
卷号:6
期号:5
起止页码:95-108
中文期刊名:边界与海洋研究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的必要性;必要性审查;管辖权扩张;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不能够滥用所谓的“审查必要性”对于该公约明确规定外的事项行使管辖权。“审查”与“管辖”二者的意涵存在区别,“审查”的必要性并不等于“管辖”的必要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对于某事项的管辖权应当严格地源自该公约对于该事项的明确规定,而非基于该事项与该公约规定事项之间的间接联系。否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管辖权将会被无限扩张至法定范围之外,导致国际法的秩序和发展受到威胁。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