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民法典背景下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
Tort Liability of Property Companies for Violatin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blig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reen Civil Code
中文题名:绿色民法典背景下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
作者:晋海 王妍
第一作者:晋海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101-108
中文期刊名: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业公司;环境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竞合侵权;补充责任;
摘要:《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