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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知情同意条款”的出罪功能    

The Decriminalized Function of'Informed Consent Clause'In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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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知情同意条款”的出罪功能

作者:李立丰

第一作者:李立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2

卷号:75

期号:1

起止页码:143-156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隐私政策;知情同意原则;出罪事由;网络平台刑事合规;信息网络犯罪;个人信息自决权;移动应用程序;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知情同意原则是事先预防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重要体现。在对知情同意原则加以合理完善的基础上,可将以“移动应用程序”(APP)隐私政策为代表的告知同意条款,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意,而这种合意与刑法中作为出罪事由的“被害人同意”之间存在实质契合关系。在刑事合规的语境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对隐私政策文本作出调整,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针对可能给个人信息背后的多重法益带来风险的处理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告知用户相关行为及伴随的风险并征求用户同意,借此完成从单纯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向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原则的转变,同时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责任。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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