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On the Defini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in the Third-party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文题名: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作者:魏雨 唐绍均 陈沛含
第一作者:魏雨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2]重庆大学法学院(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3]首都师范大学
年份:2022
卷号:50
期号:3
起止页码:51-55
中文期刊名:环境保护
中文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担责”原则;污染者;行政责任;
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SCI:【CSSCI_E2021_2022】;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