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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立法体例探究——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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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公司法》立法体例探究——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为核心

作者:沈贵明 赵植旭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喀什大学法政学院;[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13-25

中文期刊名:金融法苑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体例;公司类型;公司法改革;公司法立法;

摘要: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一直保持着两类公司合并立法、部分分别规范的体例,充分认可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性'上的高度一致,却没有对两类公司的'个性'予以充分的关注。这致使我国《公司法》存在部分规范内容过于刻板、股东会董事会治理结构和'章''法'权限划分的不合理以及两类公司各自专有制度的缺漏和混乱等问题。《公司法》对两种公司形态的规范,应当是紧密围绕着该两种公司的特征及功能展开的。在承认这两者共性的基础上,只有深刻剖析它们的本质差别,继而据此将这两者应当分别规范之处彻底分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弥补上述公司法体例的缺憾。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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