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实行行为
On the Perpetrating Act of Stealing and Excavating Ancient Cultural Sites and Ancient Tombs
中文题名: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实行行为
作者:王政勋
第一作者:王政勋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
年份:2022
期号:2
起止页码:250-2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短缩的二行为犯;实质损害;
摘要: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中,古文化遗址不包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古墓葬限于墓室的封土堆。本罪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实行行为表现为出于盗取其中文物的目的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盗掘古文化遗址时,“掘”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使隐藏于地下、水下的文物暴露出来;在盗掘古墓葬时,“掘”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去除封土,打开墓穴、墓室,使放置在其中的文物暴露出来。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即使未窃得文物,也应认定既遂;未造成实质损害的,是本罪的未遂。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