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数据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适用逻辑之辨
Thoughts on the Application Logic of the General Terms of Unfair Competition in Internet Enterprise Data
中文题名:互联网企业数据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适用逻辑之辨
作者:何敏 马诗雅
第一作者:何敏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22
期号:2
起止页码:54-62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中文关键词:数据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逻辑结构;四要素;比例原则;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互联网企业间数据竞争纠纷频繁发生。《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的适用在解决数据纠纷中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解决互联网企业数据竞争纠纷案件中缺乏体系化的逻辑结构。一般条款的适用存在其内化的逻辑结构:首先,应当以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列举的行为作为逻辑前提;其次,应以“四要素”作为适用一般条款的逻辑主线;再次,将比例原则作为逻辑关联,辅助判断涉案竞争行为的性质;最后,在上述判断基础上推导出逻辑结论。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