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裁判文书的对话性
作者:张骐
第一作者:张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48-61
中文期刊名:中国应用法学
中文关键词:裁判文书;对话性;裁判文书说理;裁判文书质量;针对性说理;
摘要:裁判文书的对话性,是说裁判文书是一种对话,裁判文书具有对话的性质。裁判文书的对话性,旨在从对话的角度看待裁判文书。对话是一种更重视裁判文书受众的说理。裁判文书对话性包含三个维度:对话的对象,对话的方式,对话的内容。加强裁判文书的对话性,是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强裁判文书的对话性,对于更好发挥裁判文书的三种功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及人民法院有效回应社会情势,具有重要作用。实现裁判文书的对话性要求:一方面,裁判文书应当清晰、一致、有根据、有针对性;另一方面,法官要有同理心、对话应符合常理常情。实现裁判文书对话性需要四个制度条件,并需要法官具有人文关怀立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