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华诚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Application of the Amendment Fun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Individual Cases
中文题名: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华诚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44
期号:2
起止页码:53-70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制度滥用;诚信原则;权衡;
摘要:“华诚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无效规则产生严重不妥当的个案后果时,以诚信原则修正无效规则并认定合同有效。以立法目的为边界区分目的性限缩与法律修正,“华诚案”中的方法论工具是诚信原则的修正功能。一方当事人以自己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滥用了无效法律制度,构成制度滥用。结合案情尤其是该案中的“特殊情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并且工程验收合格,权衡的结论是,实现原则的重要性超过了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理由与形式理由之和,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修正规则。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思维过程可整理为:严格适用规则会产生严重不妥当的后果;查明规则的立法目的,并证明本案无法在立法目的范围内妥当处理;引入新的权衡要素即诚信原则;权衡;修正规则,产生但书。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