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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竞争损害的消费者选择权益说驳论——《〈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第17条第2款引发的转售价格维持理论反思    

Debunking the Theory of Consumer Choice Injury as Competitive Harm:A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the RPM Regime Inspired by Article 17(2)of the Amendment Bill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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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判断竞争损害的消费者选择权益说驳论——《〈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第17条第2款引发的转售价格维持理论反思

作者:兰磊

第一作者:兰磊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22

期号:2

起止页码:18-35

中文期刊名:南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消费者选择;竞争损害;搭便车;激励不兼容;

摘要: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转售价格维持(RPM)强迫某些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并导致他们不享受服务也要支付高价的不公平结果,因此应推定RPM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益并进而推定RPM损害竞争。然而,这一观点以不切实际的理想状态作为评判RPM的基准。大多数情况下,RPM都只不过是生产商用以处理搭便车、激励不兼容等商业经营障碍的正当手段而已,禁止生产商实施RPM根本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选择自由和公平,反而会带来一系列商业问题。只有当生产商拥有实质性市场势力时,RPM才真正有可能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益,充分的品牌间竞争足以保障消费者选择自由与公平目标的实现。但RPM的实施并不以生产商拥有实质性市场势力为前提。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推定RPM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益。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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