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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On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of Non-performance of Statutory Duty i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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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作者:唐绍均 李历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21

卷号:33

期号:6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认定标准;

摘要:针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问题,虽然学界提出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复合标准”“三步认定标准”以及“行政机关抗辩事由标准”等五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但这些标准实质上均无法脱离“行为标准”或者“结果标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主要根据“行为标准”或者“结果标准”作出实务回应。“行为标准”以职权法定原则与规范主义为支撑,其目的在于使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结果标准”以客观诉讼理论与功能主义为依托,更突出行政机关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主动性。建议以“结果标准”为原则、以“行为标准”为例外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以期促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推行。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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