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父爱主义语境下立法过失的生成与纾解
Formation and Solution of Legislation Negligence in the Sight of Legal Paternalism
中文题名:法律父爱主义语境下立法过失的生成与纾解
第一作者:叶小兰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99-110
中文期刊名: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父爱主义;立法过失;法律赋能;立法评估;
摘要:在法律父爱主义语境中,国家显得“强而智”而公民相对“弱而愚”,国家基于保护公民的功利性动机,会主动制定各种法律。但是,具体立法者难免存在理性局限,导致立法过失现象,比如无法协调多元的社会利益,立法具体要求可能不被社会接受,公权力也可能借机扩张等,这样立法的“父爱”目标就无法实现。为此,可以引入赋能理念克服法律父爱主义给立法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尊重社会主体的参与性,赋予社会主体更强的权利实现能力,从而限制了公权力扩张,减少立法过失,努力发挥温和法律父爱主义的应有作用。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