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基数与倍数的认定
作者:陈宗波 黄术
第一作者:陈宗波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2]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22
期号:5
起止页码:122-129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赔偿基数;赔偿倍数;等级分档累加法;
摘要:我国已基本完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立法,然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遇冷”,在诉讼实践中适用率过低,核心关键在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认定困难。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主要由赔偿基数和赔偿倍数构成。从具体实践看,目前我国立法中不仅明确了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还明确了赔偿倍数的范围幅度和认定依据。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基数与倍数的认定方法可以概括为:赔偿基数以侵权获利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赔偿倍数以整数倍为主,非整数倍鲜少。从我国当前立法规范及司法裁判现状来看,赔偿基数认定困难,表现在基数选择次序僵化异同,赔偿基数适用率差距明显;赔偿倍数认定困难,表现在缺乏衡量标准,司法适用不明确。因此,优化惩罚性赔偿基数与倍数的认定方法,应从两方面着手。具言之,在惩罚性赔偿基数方面,应提高赔偿基数的可计算性,取消赔偿基数严格适用次序的立法规定,提高许可使用费倍数的使用率,从而奠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根基。在惩罚性赔偿倍数方面,应设立赔偿倍数的衡量标准,进一步精确区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采用等级分档累加法为法院提供更合理的赔偿倍数选择方案,从而实现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
分类号:DF523[知识产权]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