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超量技改抵扣”的证成与展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方式的考察
On the Justifi 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Excessive Technical Reform Deduction”in Civil Liability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s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 Funds
中文题名: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超量技改抵扣”的证成与展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方式的考察
作者:唐绍均 魏雨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重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24-33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技改抵扣”;
摘要:重庆市首次明确“技改抵扣”条件的司法判例实质上是将“超量技改抵扣”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方式,乃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创新探索。该方式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全面承担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高效使用,还能够有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负外部性的内部化、司法能动主义的有限性与整体主义生态环境观均可为“超量技改抵扣”提供理论支撑。将“超量技改抵扣”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方式,宜采用修改司法解释与发布指导案例的模式确立“超量技改抵扣”的前提条件、量化条件、实质条件与辅助条件,期冀实现环境公共利益的替代性保护以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