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大疾病”的认定
作者:张融 谢清云
第一作者:张融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22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389-395
中文期刊名: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婚姻自由;弱者利益;
摘要:《民法典》在可撤销婚姻制度中新增设“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事由。对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立法沿革的剖析可知,结婚中的疾病规定,历经了从公共利益到个人利益的过程,重大疾病归入可撤销婚姻制度,正体现出立法对个人利益的重视,故重大疾病应侧重从个人意愿的角度去理解。但这并非意味着个人意愿是认定重大疾病的唯一依据,是否构成重大疾病,仍需要兼顾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的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重大疾病的认定需要平衡不同的利益。在此之下的重大疾病认定,应看该疾病对被隐瞒方利益的损害,是否高于撤销婚姻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利益的损害,若是高于则法院可将被隐瞒方宣称的疾病视为重大疾病。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