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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15日期间届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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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15日期间届满的后果

作者:王富博 易清清

第一作者:王富博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2

期号:35

起止页码:50-5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财产分配;除斥期间;起诉期限;表决权;提起诉讼;

摘要:【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8条规定的15日期间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导性规定,目的是督促异议人尽快提起诉讼,以便尽早解决债权争议,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但并非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该15日期间届满后,破产程序按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继续进行,由此给异议人行使表决权和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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