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的法律适用研究:以指导性案例125号为参照
On the Nature of Contracts in Online Auctions:Taking the Guiding Case No.125 as a Reference
中文题名:网络拍卖的法律适用研究:以指导性案例125号为参照
作者:李学尧
第一作者:李学尧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1
起止页码:136-150
中文期刊名:中国应用法学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125号;网络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法》;守门人条款;
摘要:司法实践中关于《拍卖法》相关条款的涵摄范围,主要存在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5号采用行为要件说,确立了《拍卖法》适用的“委托(拍卖)关系”标准。虽然,指导性案例125号的裁判要旨主要针对作为民事强制措施的网络司法拍卖,但是“委托(拍卖)关系”标准具有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网络拍卖行为、解决其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拍卖法》的参照意义。即便如此,任意拍卖型网络拍卖领域仍会存在法律漏洞,且难以被解释论的思路所解决:(1)包括网络拍卖合同在内的拍卖合同难以被纳入《民法典》有名合同(比如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种类之中;(2)《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宽泛规定,使得其难以调整网络拍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进一步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守门人条款,将网络拍卖规范化的“守门人”责任赋予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