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评注
Comments on Article 967 of Civil Code of China (The Definition of Partnership Contract)
中文题名:《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评注
作者:唐勇
第一作者:唐勇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2
起止页码:172-190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合伙合同;共同的事业目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名实之辩;
摘要:《民法典》第967条至第978条,构成合伙合同的规范群;其立法目的在于以合同形式规范民法上的合伙关系,并为《合伙企业法》等单行法供给一般法支撑。第967条为立法定义,但并未从主给付义务角度定义合伙合同,而是提取“共同的事业目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三个要素,作为合伙合同的构成要件,从内容控制角度确立合伙合同的类型。旧法及比较法上所采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等促进义务,依据第967条并非合伙合同的必备条款,故而就法律结构而言,我国法上的合伙合同更具框架协议的外观;同时,就法律性质而言,涉及协议面向的共同法律行为属性及组织面向的民事权利能力疑问。实务中常见的类型争议,则包括隐名合伙与名实之辩。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