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基于类案裁判的实证分析
Identification and Assumption of Civil Liability of Intermediaries in Securities Misrepresentation Infringement Cases--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Similar Cases
中文题名: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基于类案裁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孟强 张静静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2
起止页码:86-108
中文期刊名:经贸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比例连带责任;先行赔付;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2003年旧《规定》作了较多实质性修改,但仍未能全面解决中介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与承担问题。基于对中介机构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两千余件类案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总结出其中的司法规律,发现此类诉讼反映出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在责任成立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投资者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因果关系适用“欺诈市场理论”,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在责任承担上,中介机构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或比例连带责任,对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行人追偿,中介机构内部亦得以根据原因力的大小向责任份额更大的中介机构主体追偿,但内部原因力的认定在实践中较为困难。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