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作为量刑情节及其具体适用
Leniency for Admission of Guilt as Sentencing Circumstance and Its Specific Application
中文题名:认罪认罚从宽作为量刑情节及其具体适用
作者:李梁
第一作者:李梁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100-107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情节;罪刑法定;缓刑;
摘要:从刑法的视角来看,认罪认罚包括自首型认罪认罚、坦白型认罪认罚和承认犯罪事实型认罪认罚,均属于量刑情节,前两者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后者属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应当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即不能违背作为罪刑法定原则之前提的有罪必罚来适用认罪认罚,但认罪认罚从宽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实质性展开。作为酌定从宽处罚的认罪认罚只能是从轻处罚,而不能是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同时对宣告缓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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