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法律中的形象与“法律人”学术内涵的重建
The Image of man in Law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Academic Connotation of“homo legalis”
同行评议 2024年06月14日
中文题名:人在法律中的形象与“法律人”学术内涵的重建
作者:夏扬
第一作者:夏扬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149-160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人的形象;法律人;生物外观;精神特征;遵守;
摘要:法律以权利义务的遵守描绘“人”的形象。“人”的形象随着权利义务实现压力的减小而走向暗淡。经过主观努力即可获得遵守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经常实现,法律描绘“人”的形象以弥补这一不足以使得假设成立。法律遵守依靠平等产生的普遍约束力,现实的不平等需要以“人”的形象来作出解释。“人”的形象在现代法律重新利用,通过“矫枉过正”以揭示围绕遵守可能进行的制度改进。精神状态与生物外观的不符提示依据遵守可能性对政策目标加以调整,而难以遵守的法律通过制度改进来促进遵守。“能够遵守法律之人”是“法律人”的基本学术内涵,学术研究依据遵守难易对制度优劣做出评价并加以改进,以此建立起法学理论的大厦。
分类号:DF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