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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与恶意串通规则竞合时受害人救济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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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第三人欺诈与恶意串通规则竞合时受害人救济权的选择

作者:王惠玲 王海佳

第一作者:王惠玲

机构:[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4

期号:14

起止页码:73-7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恶意串通;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侵权责任;合同撤销权;债务人;竞合;提起诉讼;

摘要:【裁判要旨】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侵害债权,构成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规则的竞合,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形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最有利的请求权提起诉讼。债权人未行使合同撤销权,而是主张恶意串通的第三人和债务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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