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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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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规范判断

作者:陈荣鹏 张永强

第一作者:陈荣鹏

机构:[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409699;[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1120;[3]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401120

年份:2024

期号:12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袭警罪;暴力袭击;不法实质;法益;体系解释;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模式。袭警罪的客观行为要素为“暴力袭击”,保护法益为人民警察的人身权与执法权。“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法实质是其危及了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权。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暴力袭击”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不法程度才能入罪。袭警罪是具体危险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应从不法实质而不是行为手段方面展开,不要求其达到“妨害”甚至“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程度。“暴力袭击”范围的限缩不能过度加大人民警察的人身危险。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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